信息公开
竞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1: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1-1#楼福建日报大厦附属楼第八层(建筑面积:688㎡)三年期租赁权 | 标的2: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榕北路52号(塘下路16号)1#楼沿街05店面(建筑面积:117.25㎡)三年期租赁权 | 标的3: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1#楼福建日报大厦第二层2C-2F单元(建筑面积:179.94㎡)三年期租赁权 |
产权状况 | 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 | ||
实物状况 | 标的按照现状招租 | ||
资产明细清单 | 无 | ||
租赁物瑕疵 | / | ||
租赁用途 | 办公 | 不得经营有油烟的饮食业、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等及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 办公 |
租赁期限 | 三年 | ||
免租装修期 | 无 | 无 | 1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收缴方式 | 月缴 | ||
水电及物业费 | 自行缴交 |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41968元/月,租金三年内(含三年)不递增 | 14656元/月,租金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逐年递增5% | 13316元/月,租金三年内(含三年)不递增 |
履约保证金 | 首年2个月租金总额 | 首年3个月租金总额 | 首年2个月租金总额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
承租条件 | 竞买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
优先权情况 | 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二、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状况出租,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标的物现状,参加竞拍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
2.竞买人必须充分阅读拟签约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参加竞买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合同及协议中所有条款。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手续: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11月30日。
报名手续:有意竞租者应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17时前自行将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和存款回执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户 名: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注:拍卖保证金)
银行账号:1402 0237 0960 0006 841
开 户 行:工行福州市方圆分理处
四、拍卖会时间:
2023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
五、风险揭示:
1.买受人应自行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物现场看样,确保对标的现场状况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3.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六、咨询电话:0591-87879996、87819755
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8号利嘉大广场(东方百货西塔楼)l座1906单元
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2023.11.10